逊政发〔2022〕29号
澳门银河国际人民政府关于澳门银河国际经济开发区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为加快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县政府决定对澳门银河国际经济开发区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详见用地界线图)。
一、征收实施部门
澳门银河国际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二、征收补偿依据与标准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澳门银河国际经济开发区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方式及标准执行。
三、签约与搬迁期限
被征收人应与征收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签约与搬迁期限为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完成。
四、被征收人权利事项
被征收人对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在60日内向黑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澳门银河国际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